2021年云浮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二 )


(二)2021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
(三)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
三、有关要求
【2021年云浮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一)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 , 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 , 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 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
(二)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21〕218号)的要求 , 按时保质供应国Ⅵ车用燃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
(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轻型汽车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
四、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 。
(二)轻型汽车新车排放标准信息可查看该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 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
(三)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
(四)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