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潮州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二手车上牌排放标准( 二 )


(二)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21〕218号)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Ⅵ车用燃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
(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轻型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
四、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 。
(二)轻型汽车新车排放标准信息可查看该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
(三)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
(四)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