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的女神,我不能让你离开( 九 )


2012年 , 谢雄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我是他的辩护律师 。听完他的讲述 , 我说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实刑 , 好在事出有因 。
看起来老实巴交的谢雄听我这么说 , 急忙问我是否和胡少红是旧识——“你要知道 , 那天可是我报的警 , 我讲了这么多 , 你竟然不站在我这一边?你跟我老婆什么关系?!”
我起身想走 , 他却又支支吾吾地劝我留下 , 一副可怜兮兮的表情 。我说我会给他做无罪辩护 , 但案情确实对他不利 , 他说是捉奸 , 却没有拍到任何证据 , 警方手上却有他当场承认毁坏他人财物的口供和证据 , 好在数额不大 , 不然就是两项罪名 。
当时我的辩护思路是:受害人江新良有重大的过错 , 胡少红的裸照系他所拍 , 两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谢雄收到的裸照是由受害人的手机发过来的 , 视为挑衅;谢雄为调查事实 , 维护妻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而进入涉案房屋进行调查 , 从而与受害人发生冲突 , 在两人推搡过程中 , 谢雄主动报警 , 可以阻却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成立 。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 , 以情节显着轻微 , 并未影响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 , 且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 宣判谢雄无罪 , 对于受害人江新良家里损坏的财物 , 由谢雄赔偿 。
谢雄被当庭释放 。
那天 , 胡少红再次主动向谢雄提出要求离婚 , 谢雄却当着众人的面又一次下跪忏悔 , “过去的事就过去了 , 我不在乎 。我一直爱着你 , 打闹只是因为太在乎你……”
我劝谢雄 , 既然两个人不合适 , 就不要勉强 , 法律准许离婚 , 就是给人重新选择的权利 。谢雄却像是自言自语 , “感情的事就是欲罢不能的 , 她倒是可以重新选择 , 我却别无选择 , 再也找不到比她更漂亮的了 , 没了她我就个失败者 。”
ldquo;胡少红到底是个人 , 不是个物件啊 。”我给谢雄说 , 可他似乎并没有听懂 。
8.
胡少红原本打算继续躲着谢雄 , 两年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 。然而 , 2014年初 , 却忽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
原告是江新良的妻子 , 说案发前 , 江新良曾给胡少红买过一间小公寓 , 证据目录中显示有购房时的银行刷卡单 , 税费以及部分转账记录 。江新良的妻子请求法院确认 , 江新良对胡少红的赠与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