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采购合同6则( 四 )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光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
3 。运输方式:。
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 。现场卸货由 负责 。
6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
2 。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 。验收时光;2 。验收手段;3 。验收标准;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光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贴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
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状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光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贴合合同规定 。
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职责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贴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贴合合同规定务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贴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