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范本10则( 九 )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贴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贴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务必说明的事项 。)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职责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贴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贴合合同规定务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贴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贴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职责;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职责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带给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带给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