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六 )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机制,有效降低成本 。
第八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下属部门对所有对外投资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向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进行立项报批 。在项目审批前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完整可行的项目资金安排等详细资料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投资预算执行 。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预算,组织筹集相应的资金 。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需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公司现有条件相一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符 。
第六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公司的投资项目立项,对拟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盈利预测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进行接收、兼并、收购、出售等并购活动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按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
第六十九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账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账外投资 。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小金库" 。
第七十条 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核算管理 。联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监督项目的实施,及时反映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利润目标 。对投入资金或投资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必须派懂业务、懂管理、懂财务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的定期上报制度 。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收支情况和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利润分配草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报总裁办公会,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七十二条 公司按利润分配方案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只能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弥补公司亏损或增加公司资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就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依据相同的基础和方法编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七十四条 公司统一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和日常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务会计相关报表、报告的编报工作 。
第七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 。
第七十六条 报送财务报告的同时,应有相关的财务分析,包利润完成情况分析、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等,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
第七十七条 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重要资产的处置、主要的经营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并详细说明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
第七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有编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财务报告负最终责任 。
第七十九条 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期间、法定语言文字和币种编制财务报告 。实际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同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规一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调整编报财务报告 。
第八十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处进行解释 。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
第八十二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权拒绝 。
第十一百思特网章 审计监督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
第八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以和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规范,并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业务规范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