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标准是否征个税

代通知金,是我们在进行工作的过程当中,非常的常见的一个东西 。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也经常与遇到相关的事项 。但是我们大多数人对于待通知金的一些具体的相关信息是不怎么了解的,就例如代通知进行是否需要进行个税的缴纳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代通知金标准是否征个税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
一、代通知金标准是否征个税
【代通知金标准是否征个税】代通知金是否要缴纳个税如何缴 首先确定代通知的性质,是工资还是经济补偿的范畴 。然后,根据不同的性质确定个税的缴纳方法 。本人觉得代通知金应该是经济补偿的的范畴 。因为它是替代一个月的提前通知而支付的,不具有提供劳动给付报酬的工资的特点,更具补偿的性质 。而且也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支付 。对劳动者而言,也是再次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 。因此,应属于经济补偿的范畴 。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税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的规定,要缴纳税 。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采取按月均分的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
二、关于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 。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 。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