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乐山人才补助政策,乐山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二)一次性奖励 。引进的人才在乐山市市中区工作满5年后,有突出贡献或有重大业绩的,经绩效考核,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三)建立绿色通道 。引进的人才配偶愿意在乐山市市中区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就业 。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的,根据各单位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引进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读我区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
第十一条 设置一定数量的引进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引进人才不占用用人单位原有编制,实行“人进编到、编随人走、人走编收”的管理方式 。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给予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建立事业单位人才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人才,用人单位相应岗位满员时可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实行“人进岗定、岗随人走、人走岗收”的管理方式 。
第十三条 引进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才纳入县级领导联系人才(专家)的范围,在工作期间,每年免费享受一次体检、一次休假疗养 。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
(一)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工作合同(协议),辞职、离职、调动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中止工作合同(协议)的;
(三)其他未按相关合同(协议)履行职责的 。
第五章 创业扶持
第十五条 依托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支持,为引进人才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 。
第十六条 积极支持引进的人才通过多种形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 。成功在我区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经考核确认并保持正常运行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给予 20—50 万元的创建工作补贴 。
第十七条 对从事与我区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特别是文化旅游、金融商务、现代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等基础性研究、科技创新、技术攻关等科研项目,具有较大项目价值或成果贡献的,经审核认定,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给予 20—50万元的项目科研经费补贴 。
第六章 保障与管理
第十八条 人才引进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