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乐山人才补助政策,乐山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三 )


第十九条 我区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根据各单位初报情况并结合全区人才队伍具体实际进行研究确定,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
第二十条 建立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期内的人才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享受的政策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一次性奖励 。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按引进时的级别和类别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可报请通过区委常委会“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期间,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协议等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人才引进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 。
第二十五条 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终止或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鼓励我区民营企业自主引进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标准给予补助 。区人才办将根据用人单位引才实效和工作业绩,每年在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补助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在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2021年乐山人才补助政策,乐山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2021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