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的个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只要达到了纳税标准都是要缴纳的,目前个税的起征点是五千,广东江门当然也不例外 。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广东江门的个税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一、广东江门的个税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
二、个税缴费税率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三、具体个税计算举例假如小吴在2021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8000元,假设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以计算得出,应缴税款60元 。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类保险-缴税=8000-1000-60=6940元 。
【广东江门的个税标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江门的个税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个税缴纳是可以扣除一些专项费用的 。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给您更专业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