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写法怎么样?(19)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
③设备布局计划 。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
⑥生产管理计划 。
⑦推销计划 。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 。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 。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 。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