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惠州人才补助政策,惠州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第十条 建立人才使用责任制 。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增加人才使用方面的内容,对压制人才、浪费人才的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提出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不能评为称职等次;对关心和爱护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一条 引进的人才需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进行商务活动的,审批部门给予简化手续,特事特办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要关心人才的身体健康,尤其对为中年以上的中、高级人才,要定期组织他们进行身体检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用人单位必须为人才购买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提倡用人单位为人才购买大额保险 。院士、著名专家、博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和市拔尖人才由卫生部门发给特诊证,凭证到本市各人民医院可优先就诊 。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可按录用特殊岗位公务员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等限制 。属财政拨款单位的,其经费由财政核拨 。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引进有杰出成就的年轻科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
第十五条 携带科技成果来惠州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单位从实施该科技成果头两年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20%给予奖励 。与受益单位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
鼓励人才以技术入股形式与企业合作,技术股份所占比例,由其与企业商定 。
【2021年惠州人才补助政策,惠州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第十六条 本市现有的和今后培养的各类人才与市外引进的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安家费除外) 。
第十七条 市政府设立人才队伍建设基金,专门用于人才引进、培训,以及解决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
人才队伍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第十八条 鼓励各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制定更加优惠的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的政策和措施,以局部的优势弥补地区整体经济实力的不足 。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人才引进工作 。从市外引进著名专家等或携带科技项目的人才来惠州工作,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由市政府或用人单位给予1万元奖金 。
第二十条 在市内各新闻媒体刊播引进(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人才信息,视同公益广告减免收费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文件政策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