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人才补助政策,桂林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高层次人才 , 指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 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 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 , 能引领和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人才分类以《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准 。
急需紧缺人才纳入本办法所述高层次人才范畴 , 指无法对应《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 但确为用人单位所需 , 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 经市委人才办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高层次人才评价后 ,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
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职称、人才称谓限制 , 由引进主体根据其价值和贡献 , 相应选择《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第一至第六类人才类别申报 。
三、《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适用于中区直企业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适用区域所属企业 。其中 , 第一至第三类人才适用于中区直事业单位 。
四、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 , 指原在桂林市外学习或工作的人才(含驻桂林高校、医院、科研院所) , 以全职和柔性两种方式引进到我市工作 。其中 , 柔性方式引进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 , 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市短期或不定期服务的 , 须以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时间、服务事项、绩效约定等内容 。
五、引进奖励
(一)人才津贴
1.全职引进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按 4:3:3 比例分 3 年发放人才津贴 。
(1)第一类人才 200 万元/人;
(2)第二类人才 60 万元/人;
(3)第三类人才 30 万元/人;
(4)第四类人才 20 万元/人;
(5)第五类人才 8 万元/人;
(6)第六类人才 4 万元/人 。
2.对采取柔性方式引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 , 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 30%给予补贴 。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 。
(二)购房补贴
对全职引进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 , 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适用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 , 给予购房补贴 。
1.第一类人才 200 万元/人;
2.第二类人才 80 万元/人;
3.第三类人才 60 万元/人;
4.第四类人才 40 万元/人;
【2021年桂林人才补助政策,桂林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5.第五类人才 30 万元/人;
6.第六类人才 15 万元/人 。
购房补贴在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并经房产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缴纳契税后按照 4:3:3 的比例分 3 年发放 。购房补贴只享受 1次 。
(三)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