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人才补助政策,桂林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三 )


1.第一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50 万元;
2.第二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40 万元;
3.第三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30 万元;
4.第四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20 万元 。
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少于 3 人 。本奖项分配比例由核心成员自行决定 , 且在团队落地后的前两年各发放 50% 。
(八)胜地友谊奖
开展胜地友谊奖评选活动 , 对非桂林籍的重点人才进行评选并颁发胜地友谊奖 , 向获评的重点人才颁发荣誉市民证件 。评选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
六、本章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奖励所需资金 , 分别从各级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
1.企业引进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 , 由市本级和企业注册地所属城区(含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适用区域所属县区)各承担40% , 所在企业承担 20%;
2.企业引进的第五至第六类人才 , 由市本级和企业注册地所属城区(含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适用区域所属县区)各承担 50%;
3.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 由对应财政全额承担;
4.中区直事业单位引进的第一至第三类人才 , 由市本级按标准的 40%发放 。
七、服务措施
(一)就医服务
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持“桂林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优先安排就医服务 。
(二)就学服务
引进对象的子女入园(公办幼儿园 , 下同)、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 下同)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一至第三类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的 , 可不受区域限制 , 按家长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第四至第六类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的 , 在人才引进主体所属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所属县区)内按家长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 。若引进对象居住地与引进主体所在地不一致的 , 由两地所属城区协调解决 。引进对象子女属高中阶段的 , 可安排至与原就读学校同等级的学校就读 , 由市、城区教育部门负责解决 。引进对象子女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 , 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
(三)就业服务
1.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的随迁配偶 ,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原有身份统筹协调安排;对没有工作的随迁配偶 , 通过市场方式重点推荐就业 , 妥善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
2.市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 , 使用编制时根据市直事业单位整体编制空缺情况 , 由市委编办报市委编委按简易程序办理 , 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对公办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 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 , 可在原核定岗位外设置特设岗位 , 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分配形式的 , 相应增加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