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流转税主要税种的影响分析( 二 )


【电子商务对流转税主要税种的影响分析】(3)在线销售是否属于出口销售的零税率优惠问题 。如何区分出口退税企业的内销和外销也将会比较困难 。国内企业在国内设立网站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给全球的消费者,税务部门如果无法把握交易的真实内容,也就无法准确区分内销和外销,出口退税政策的执行将面临一定的挑战 。
2.离线交易对增值税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离线交易往往供货方与销售方不同一,其对增值税法的影响主要是可能造成资金流与物流的不一致,影响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通畅 。
3.对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影响
(1)如何确定销售额及如何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出现障碍 。《增值税暂行条例》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经常使用电子支付系统(如电子货币),它将使税务部门难以识别和确定跨国交易 。此外,在电子商务中,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通常会有加密的措施,这些加密措施使税务部门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事实;并且,电子交易的资料(电子记录)非常容易改变,而且可以不留痕迹,因此税务部门很难查证其交易额 。在电子商务中,税务部门既然无法确定交易额,也就无法根据销售额确定增值税(还有营业税、印花税等)的应纳税额,因而也就无法确定谁是一般纳税人,谁是小规模纳税人 。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加大 。增值税实行凭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明了开票提供者及顾客的姓名、地址、货物或服务的品名、价值、增值税税率以及增值税额 。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记载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所有的交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无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也就无法进行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这势必会动摇以传统纸制凭据为基础的整个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进而导致国家增值税税款收入的大量流失 。
二、对营业税的影响分析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收 。这表明营业税实行的是劳务提供地征税原则 。而规模日益增大的远距离提供劳务,其特点是劳务的提供地和劳务的消费地相分离,如远程医疗、网络拍卖、网络咨询等 。如果继续按照劳务提供地标准判定劳务所得来源地的话,营业税的税基将受到侵蚀 。对于服务业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我国来说,情况更为不利 。并且在电子商务的情况下,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特许权许可行为界限己模糊不清,税务机关很难确定无形的、数字化产品交易的性质是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还是授予特许权 。因而,按目前税法对某一项电子商务行为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就变得很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