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商品外销的会计处理( 二 )


(1)企业自营出口,水论是海、陆、空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外销收入的实现 。外销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外销收入处理 。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外销收入 。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 。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商品外销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入入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 。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商品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
【企业出口商品外销的会计处理】(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商品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 。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外销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
(三)支付国外费用
主要包括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国外佣金、“免抵退”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
(1)国外运费 。企业出口商品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 。
(2)国外保险费费 。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
(3)同外佣金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 。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 。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外销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
(4)“免抵退”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企业出口商品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 。若出口商品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N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外销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 。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 。对出口业务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保、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