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送礼不问税 企业送礼暗藏税务风险( 三 )


作为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是完全知道上述规定的,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礼品支出成本,想方设法逃避代扣代缴义务 。泉州市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一位注册税务师向采访人员透露了企业逃避代扣代缴礼品个人所得税的内幕 。他说:“按照规定,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 。但按中国人的处事方式,送礼者一般不太好意思让收礼者来承担个税,都会选择税后支付的方式,因此这样会增加企业的礼品支出成本 。为了减轻成本,企业惯用的手法就是在购买礼品的发票上写成‘办公用品’,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此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不仅如此,一些企业还想方设法把礼品费用列支在业务招待费中,以逃避纳税责任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于是,很多企业都在这60%和5% 。上下工夫,在这一比例范围内大量列支礼品、办公用品和会议费等费用,并用笼统名称的发票入账 。而且企业大多抱着这样的心态:把礼品支出列在业务招待费中,涉及的税款数额一般不大,处理形式也比较灵活,只要多玩点花样,既能满足消费,又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而且风险不大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