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协议书写法怎么样?( 五 )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 。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 。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 。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 。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