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二 )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 。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
六、代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 。
4、代理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
6、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
7、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
8、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1) 由委托人支付 。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 。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以完成时间为准 。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织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
地址:开户:账号:邮编:电话:传真:E-mail:代理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年月地址: 开户: 账号: 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