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四 )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 。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
八、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