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二 )


2、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招收录用和转换岗位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经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入其生产现场工作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
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操作证方可上岗 。
4、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应参照XX电网(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布置,制定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安全书籍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应标明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目标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 。现场作业区有明显的标志、设立了专门的施工器具放置处、材料堆放站和废料堆放点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
5、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工作证卡,以证明其身份,确保安全施工 。乙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
6、针对施工实际情况,乙方应做到防风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
7、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卫生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
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 。施工人员要按要求佩带各种安全防护工具 。
9、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 。
10、乙方要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工程项目部及施工现尝班组管理等进行自检查自评 。
11、乙方与甲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严禁乙方将施工项目转包 。
12、对所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3、协议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