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二 )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法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城市广场 房屋租赁合同
***城市广场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
一、租赁房屋概况:
1、租赁房屋坐落于 位置,租赁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摊),详见双方确认的平面示意图,红线范围内为本次租赁范围 。
2、甲方以本房屋现状出租,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对租赁房屋现状和相关事项做了充分了解,无异议,并自愿租用 。
二、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2018 年 月 日起至年 年 月 日止(均为公历) 。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月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前 年租金单价不变,第三年起每年租金递增 %,即房屋第
一、二年月租金为 元/月(大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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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元整 ),年租金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第三年月租金为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租金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依此类推 。
2、租金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交租方式为押 付,乙方每次须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
3、租赁房屋租金不含税费,如乙方需要发票,则甲方按税务局开具的正常发票,乙方承担相应的税点 。
四、各项费用的缴纳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
2、水电费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度数代收,电每度 1.3 元;水费按照南宁市台北中心物业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每月 元 。如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水电费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将水电费进行调整 。每月乙方的水电使用度数以当月底甲方抄表的度数为准,并于下月5日前将水、电费交付给甲方,如超过一个月不交水电费,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抵押金中扣除 。连续3个月不交水电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押金不足抵扣时,须要在一个月内及时补足 。
3、电表底数为 度,水表底数为 度 。
五、租赁用途:
本宗租赁房屋仅限用于乙方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