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房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金按 元/季或 元/年结算(一次性付清),由乙方在每季或每年结束前的 5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缴付下一季度或下一年度租金 。上述租金未含租赁税,租赁税由乙方承担并向有关部门交付 。
三、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交清当季或当年房屋租金并交付 元押金给甲方 。房屋租赁期满,乙方结清应支付给甲方的一切租金、费用及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无误后,甲方应于乙方交回承租房屋之日起5天内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2.甲方负责向物业反映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情况并通知物业及时维修 。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拖欠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
2.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改建、增加设备、设施、施工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
3.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 。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
4.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家电设备及厨卫设备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
5.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
6.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禁品 。负责房屋防火、防盗及卫生工作,乙方为防火责任人,因防范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
7.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