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16)


B:垫资部分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办理付款手续 , 在 天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及垫资利息 。
C:逾期加价款:逾期未能付清 , 除收取正常垫资利息外 , 按每天每吨5元加收 , 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
D 。因乙方报给甲方的钢材价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税金 , 其税金按甲、乙双方
交易额的17%由甲方承担 , 在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部税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付款 。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 , 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
5、乙方为本项目钢材的唯一供货商 , 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 , 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 ,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 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
2、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 , 加盖甲方印章或者该项目负责人 签字认可均有效 。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 , 双方另行协商 。协商不成时 , 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 , 甲乙双方各一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为合同签章页 , 无正文!)
甲 方(签章)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