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二 )


3. 维修费:租赁期间 , 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 , 包括门窗、水电等 , 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
4.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 (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 , 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承租人出卖房屋 , 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 在同等条件下 ,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
2.租赁期间 , 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 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 , 由第三方书面确认 , 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 享有原乙方的权利 , 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 , 视为甲方违约 , 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 , 视为乙方违约 , 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
3.承租方违反合同 , 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 , 应支付违约金 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 , 还应负责赔偿 。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 , 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 , 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

闹市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家庭住址:
乙方: (承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甲、乙双方在自愿 , 平等 , 互利的基础上 , 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 , 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二、租赁门面用途 :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不得用于
等脏污严重的行业)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 , 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