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四 )


(四)负责提供甲方所需业务凭证传递劳务服务 。
(五)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电能线路维护及勤杂工劳务服务 。
(六)负责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劳务服务 。
第三章 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四条 劳务承包费用标准
根据甲方后勤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含:劳务人员工资、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金【按实际数计算】、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管理费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 。工伤保险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给乙方付清,新增人员甲方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中介费每人100元 。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按月收取服务承包费用的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和费用清单后,在10日之内将当月的服务承包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 。
(二)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服务承包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帐户 。
(三)本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从20xx年1月份起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给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
第四章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设立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相关法律责任 。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及签证机关批准从事劳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
(三)乙方具备与承担劳务服务相关责任的资质和赔付能力 。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随时向乙方通报服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 。对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年度约束,若发现有不称职人员或违反约定服务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称职劳务人员 。
(二)为进行后勤服务的劳务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不含食宿在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退出服务时完好归还工具),维护和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
(三)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后勤服务承包费用 。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对危及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
(二) 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违反安全要求和规定的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劳务工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乙方反应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改意见,甲方不进行纠改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直至终结合同 。
(三) 乙方的劳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务工当事人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协助处理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退回劳务工和要求劳务工给予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