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六 )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一年(自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承包合同经甲方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
第十三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要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书面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无效的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不论哪一方出现致使本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解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书》,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
第十五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劳务服务时,双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满时重新签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 。若终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终止方应提前30日内告知对方,提醒对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对方,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顺延一个月 。
第七章 甲乙双方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因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内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解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按质、按建筑工程项目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总则
一、 工程名称:昭通凤禧祥瑞大酒店建设工程
昭通凤禧祥瑞大酒店劳务分包 。
二、工程地点:昭阳区海楼路下段水文站旁 。
三、工程范围:模板安装、拆除,泥工(砌筑墙体、抹灰),钢筋加工安装 。
四、工程造价:模板安装每平方米53.00元(所需支撑材料由甲方提供),泥工每平米75.00元,钢筋加工安装每平米32.00元(所有焊接材料、机械由甲方提供)预算造价,建筑面积21600平方米,合计单价160.00元/平方米 。合计工程总价3456000.00元对该工程劳务包干 。工程管理人员由甲方按月支付工资,乙方只负责完成该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 。所有建筑所需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