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七 )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x年 5月18 日开工至20xx年5月18日竣工(施工工期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施工工艺调整 ) 。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 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供应方式办理:
1、所用材料由加方自行采购 。
2、所采购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二、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的甲方负担 。
三、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 。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甲方负担 。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规定办理:
1、模板安装每平方米53.00元(所需支撑材料由甲方提供),泥工每平米75.00元,钢筋加工安装每平米32.00元(所有焊接材料、机械由甲方提供)预算造价,建筑面积21600平方米,合计单价160.00元/平方米 。合计工程总价3456000.00元包干 。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后,甲方应每完成三层主体拨付一次劳务费,拨付比例为完成建筑面积的75% 。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管理人员及时有效的组织乙方劳务人员严格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要求全部工序达到合格标准 。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更变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
4、所需材料的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负责,不得影响乙方施工 。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倒运等损失 。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15日内,应将验收日期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甲方无理推迟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