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十 )


一、承包期限:2015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7日止 。
二、乙方向甲方交付承包金额为 万元/年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服务保证金一万元 。每年的承包金分两次支付,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次性交清,逾期视为违约,取消合同,甲方收取的'服务保证金不再归还给乙方 。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一、二楼现有的设施设备(水电设施、桌椅)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负责保管、维护,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添置,费用由乙方负担,否则,甲方收取的服务保证金不再归还乙方 。食堂、小卖部新增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与甲方无关 。
四、甲方提供的水、电等费用按实计算,由乙方负担(水、电皆按学校电费缴费标准),并按月缴交给学校,未能按时缴交,学校有权停止水、电的提供 。
五、食堂、小卖部用房正常的折旧由甲方负责、修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破坏结构 。
六、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确保师生的饭菜质量,做到品种多样,午餐和晚餐菜色品种不得少于15种,每周菜色品种不得少于25种,价格合理 。师生自由购买饭菜 。
七、乙方不得经营与食堂、小卖部无关的物品 。
八、乙方不得对外营业,不得出借食堂 。乙方必须阻止学生、校外人员在食堂经营场地内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上课时间不得允(默)许学生逗留 。乙方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酒,不得容许学生在经营范围内抽烟喝酒 。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
九、乙方必须确保住宿生的营养午餐补助费不能用于小卖部消费,只能用于食堂的就餐消费 。如不按该规定,一经发现核实,每人、次罚款100元 。
十、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确保用水、用电、消防安全,必须保证饮食卫生,做好投保工作(费用自理),如发生水、电、消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
十一、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食堂和食堂卫生的文件精神,办好食堂所有证件(费用由乙方负担),合理、合法经营食堂 。如有违反上述情况,甲方将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收取乙方的服务保证金不再归还 。
十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管理、检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违规行为,甚至终止承包合同 。
十三、乙方所用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服务热情的守法公民 。乙方必须按时办好食堂、小卖部所有人员的有关证件及健康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