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销售合同( 二 )


第三条:甲方负责所提供品牌服饰产品及售后服务,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四条:货款支付:乙方收到货物后支付100%货款,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产品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
第五条:甲方代为办理运输事宜,货交承运人,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六条: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从乙方提货时开始起算 。否则构成甲方货物符合法定或约定质量的证据 。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
第九条: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者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装销售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创品牌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销售区域及时间
甲方同意将曼卡雷迪品牌服装系列产品在 销售权授予给乙方,销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销售方式,乙方对甲方产品采取如下销售方式:
1、经销:即现款现货();
2、代销:即先销售再结款();
三、供货价格
1、甲方提供的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如需要开税票,由乙方承担开票金额的6%的税率)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 。
2、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合同约定的供货价 。
3、甲方按照统一核定价格的签约折扣向乙方供货(特价品除外) 。
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交付品牌保证金之后生效 。
2、乙方在合同签定一周内交付给甲方品牌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甲方应无息退回给乙方 。
四、补货、结算及运输方式
1、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在每次补货前应将所需货品种类及型号、颜色、数量等到信息提前十天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进行货物准备 。
2、甲乙双方采取经销方式进行销售的,具体方式是: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的要求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或乙方以预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在每次发货前按货值进行抵扣 。采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的,每月5日结算上月销售款,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额和约定的供货折扣将销售款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