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取保一年到期后的措施)( 二 )



五、审查起诉阶段 , 对于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 , 如果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 可以以《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的形式 , 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 。如果以此种方式补充材料 , 则不受《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对于退查的限制 。

解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 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 , 认为需要补充提供证据材料的 , 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 。根据这一规定 , 从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一直到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 , 包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以及按照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 , 都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2020版)》法律文书166号《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的制作说明 , 该文书的制作依据正是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 , 需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协助时使用的 。

如果以《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 , 则没有强制的时限、次数要求 , 在强制措施期限内(取保候审一年 , 监视居住六个月)完成均可 。由于不是退回补充侦查(调查) , 所以可以不受《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对于退回补充侦查(调查)只能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调查)应当一个月内补查完毕的要求 。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取保一年到期后的措施)】最后 , 需要再次特别强调的是 , 绝不能因为案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中止审查 , 对其中案情简单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对于因案情复杂、审查逮捕期限不充分而取保候审的案件 , 原则上在6个月内办结 。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 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 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 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 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 , 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 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 , 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 。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 ,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 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 ,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