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租赁合同( 四 )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 , 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 ,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 ,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 , 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 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7-2.乙方转租该房屋 , 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 , 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 , 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
(3) 转租期间 , 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 , 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 , 非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 , 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 , 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 , 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 , 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 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 , 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 , 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 , 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 , 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利的 , 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 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 , 使一方遭受损失的 , 除本合同(8-1条)第(4) , 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 , 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 ,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 收回该房屋 , 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 , 乙方应予以赔偿 。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擅自将该、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 或损坏房屋 , 且经甲方书面通知 ,  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 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