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租赁合同( 五 )


9-2.在租赁期限内 , 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 , 每逾期一天 , 则应按上述费用 的0.3%支付滞纳金 。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 , 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 , 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
9-3.在租赁期限内 ,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 中途擅自退租的 , 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 , 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
9-4.租赁期满 , 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如乙方逾期归还 , 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 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
十、甲方的责任
【苏州房屋租赁合同】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 , 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 , 每逾期一天 , 甲方 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逾期七天 , 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 。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 ,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 , 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
10-2. 在租赁期限内 , 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 , 擅自解除本合同 ,  提前收回该房屋的 , 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 , 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
10-3.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 , 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 , 并将剩 余租金(如有)返还 , 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 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对各自的权利、义务、 责任清楚明白 , 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合同 , 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 , 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 由 见证方苏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协助双方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 , 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 , 由甲乙双方及见证方苏州我爱我家房 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 均具有同等效力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见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