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价格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
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 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 , 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
(一)签定合同时 , 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 , 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
量标准的 , 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 , 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
2、卖方延迟交货的 , 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延迟交货 日的 , 除支付违约金外 , 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 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 , 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 , 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 , 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 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 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 双方应协
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 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 , 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
承担的责任的 , 仍以本合同为准 。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 , 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