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

本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协议当事人于 年 月 日 在/县)签订 。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东南郡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开发的“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1.2地下室内墙面为普通水泥砂浆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浆地面 。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甲方划好车位分隔线;
1.3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甲方确保上述车位
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
三、转让价款
3.1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
3.2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 。(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
转让价款 。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做如下处理
(不作累加):
5.1逾期在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
5.2逾期超过
方按照转让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 。
六、交付期限与方式
6.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乙方使用 。
6.2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车位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
八、使用管理
8.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8.2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8.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