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施工合同(15)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 。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 。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 。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 。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