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二 )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 。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
19.天:指日历天 。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
第四条 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