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买卖合同书( 八 )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 。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 。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 。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 。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