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抵押借款合同( 八 )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
第四条:乙方将其 xxx 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 , 在本协议签订后 , 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 , 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 , 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 , 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 , 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 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 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 如协商不成 , 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 , 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 , 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 , 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 , 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 , 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 , 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 ,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 , 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 ,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 , 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 , 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 , 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 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 乙方:
附:乙方银行信息
1.开户行:
2.账号:
3.开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