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短期借款合同( 二 )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 。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偿付的贷款本息 。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 。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口商品短期借款合同


《短期借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有信的原则,经过协商,同意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请求,现确定借款合同内容及双方责任义务如下,保证共同遵守 。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短期借款系指由甲方提供人民币资金,拆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的借款行为 。
第二条 借款内容
2.1 借款金额为(大写)(小写)
2.2 借款期限为日;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
2.3 借款用途为 。
2.4 本借款合同的借款利率为% 。(年化)
2.5 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将借款划至乙方账户,到期日时,乙方以转账的形式偿还借款至甲方账户 。双方的银行账户如下:
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乙方:
银行账户:开户行: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3.1 甲方提供的借款资金是其合法拥有,自主支配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