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二 )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 。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一份备案 。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发布 国家计委9号令)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
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四)其他有关内容 。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
第六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