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三 )


2.1.8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
2.1.9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
2.1.10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
2.1.11 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
2.2乙方工作
2.2.1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 。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
2.2.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
2.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
2.2.4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
2.2.5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
2.2.6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2.2.7 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
2.2.8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
2.2.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
2.2.10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2.2.11 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
2.2.12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
3、
3、工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
3.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