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五 )


4. 4. 6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甲方和乙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
4. 4. 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
4.8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
4.9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 5. 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
5.2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5.3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
5.4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 。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
5.5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
⒌ 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⒌ 7 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
5.8 5.8 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
6、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
6.2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变更 。
6.3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
6.5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