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包合同(24)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
3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大酒店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
第三条 承包期限
1 。该酒店承包期限共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半年为试运行期,不交承包金 。
2 。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 。
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3 。鉴于本酒店为新建酒店,其中设备设施在甲方交给乙方后,应有一个设备试运营调试期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给乙方半年试运营调试期,在乙方试运营调试期期间,甲方免收承包金,但试运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气以及人工工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4 。试运营调试期过后,假如设备设施仍然不能达到正常运转状态,试运营期顺延,直到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为止,方可正式计算承包期及承包金 。
第四条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酒店每年承包金第一年为 元 。
第二年为 元 。(大写万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年为 元 。(大写万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年为 元 。(大写万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年为 元 。(大写万仟 佰 拾 元整)
第六年为 元 。(大写万仟 佰 拾 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开始当月5日前支付本季度承包金 。
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第一年度第一个季度承包金 。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抵押(或担保),此抵押金可冲抵第一年的承包金,金额为 元 。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
第六条 酒店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
A、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
B、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