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包合同( 三 )


15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作有损于甲方和丙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
16、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将其在酒店的全部资产以甲方名义办理商业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协助的义务 。保险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
17、酒店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
18、第一年的保险手续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完毕,以后下一年的保险手续在本年年底前及时延续、办理 。
19、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把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等交予甲方查验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处以备案 。
20、承包经营酒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
(五)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负责办妥酒店的工商营业执照、按食品卫生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一系列证照 。
六、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承包经营合同 。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守约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
赔偿标准为:当年总经营承包费乘以提前终止合同的年数的10%计 。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进行整改与装饰等的投入 。
赔偿标准定为:投入总费用(有准确的凭证)×15%×提前终止合同年数 。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所进行的整改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
5、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对酒店的承包经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还 。
6、由于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而使甲、丙双方在再继续经营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为:
影响时间天数×年承包费/365天计为经济赔偿额 。
七、承包经营的终止
1、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按规定将华铁酒店返还给甲、丙双方 。酒店的建筑物、资产、设备设施、用具等,客房内的办公桌、椅、床、柜、沙发及办公用品等物品应与原清册相符,并返还给甲、丙双方 。如有减少或不符,乙方应按市价向甲丙双方负责赔偿 。
2、承包经营期 满,乙方因经营需要而对酒店添置的设备设施及增加的其他不动产均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或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