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包合同( 五 )


6、对于将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员,()甲方要提供他们的登记照(两张),身份证和完整的人事资料 。此外,每个甲方的指派服务人员必须交有效健康证,以证明他们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问题 。
7、如甲方指派人员不具备第6项要求,这些人员不可以在乙方管辖区内的酒店任何地区工作或逗留 。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项条件的人员替代 。
8、对于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甲方必须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
9、甲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这些过程与清洁乙方垃圾房里的垃圾相关 。甲方处理全部垃圾时,必须严格遵照深圳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 。(甲方不负责酒店任何装修垃圾 。)
10、乙方员工不得擅自售卖酒店承包给甲方范围内的垃圾及废品 。乙方负责给甲方水、电清洗垃圾房,房内外地面、墙壁、地沟、天花、窗户等环境设备 。乙方垃圾房的灭蚊、灭鼠工作、药物由乙方提供服务 。
11、工作或逗留于乙方管辖区的甲方人员,当他们履行其职责时,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人员守时、忠诚、老实、吃苦、肯干、品行端正 。
12、在清理和处理垃圾时,如果甲方指派人员发现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无论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员都必须及时归还给酒店管理部 。
13、除了此合同里规定的可卖垃圾外,任何情况下,甲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乙方管辖区拿走乙方任何物品 。如果发现甲方指派人员正在拿乙方物品,而这些物品并不属于可卖垃圾范围,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2000-4000元(人民币)的罚金 。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员有严重过失,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并且乙方不会退还甲方按规定已预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 。过失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以酒店“员工手册”为标准 。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当值时必须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保安及卫生的规章制度 。
16、甲方必须按此合同规定的次数及时清运全部垃圾 。此外,甲方垃圾运输车必须凭乙方保安人员(或其指派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入通行证出入乙方管辖区域 。
17、此项协议中所有费用将由甲方负责,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缴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任何违例事故,协议期满时退还给甲方 。甲方应于每月十日前按时向乙方缴纳该月管理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