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买卖合同( 二 )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红木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乙方(买方):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
2、数量如有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乙方要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最终数量以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产品签收单上所列数量为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标准,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设计,甲方保证所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均用大叶紫檀木芯材(无白边)制作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50 %的预付款,甲方货交乙方时付清余款 。
第四条 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应在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 。运输途中(包括卸货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免费修复、调换及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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