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买卖合同( 三 )


第五条 货物验收:
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盖章;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 。本条款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损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预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出现货物损毁、数量短缺、外观瑕疵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更换补足;若货物交付乙方后出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验收时无法从数量、外观特征上发现的问题的,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
2、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就货物的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尽到说明义务,因甲方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
第七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货物保修期为两年,乙方提货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修理或更换,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换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无法更换的,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签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红木买卖合同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大连市艺术古典家具店,
连带保证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大连市 。签订时间: 2012年8月1日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家具名称:大果紫檀沙发六件套树种名称:大果紫檀; 树种产地:绚旬; 规格型号:六件套; 辅材:大果紫檀;五金:无,边材:大果紫檀 。商标:生产厂家:浙江东阳明清宝典木业有限公司
状况:全新; 油漆:无油漆,全部使用天然蜂腊处理; 数量:一套(六件) 单价:三人沙发:10000元,单人沙发:5000元,茶几:10000元,小茶几:4000元, 总价: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 。收款后甲方出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