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出租合同

发包方:x x县x x镇x x村委会 , 简称甲方
承包方:x x县x x镇x x村x组 , x x x , 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 , 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 甲乙双方就承包鱼池事项经协商一致 , 达成以下协议 , 共同遵守 。
一、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池 , 由乙方承包 。鱼池范围: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 , 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x x村二组田坎下河埂 , 南至x x村三组坎下河埂 。(详见图纸)
2.从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公证后起 , 乙方自行投资扩建、改善现有鱼池并在国家规定内经营有关项目 , 甲方不得干预 。
二、承包期限:从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 。共10年 。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 , 即x x x x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仟元 , 甲方作为补偿费付给原承包人x x x;第二年、第三年 , 鉴于处于建塘阶段 , 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 。从第四年即x x x x年起 , 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贰仟伍佰元整 。
2.付款时间:每年五月一日作为付款时间 。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 , 如甲方法人更换 , 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期内 ,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
2.如国家征用 , 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10年)内 , 乙方扩建、改善鱼池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 , 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 , 全部归乙方 。
(3)10年承包期限满后 , 如国家征用 , 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叁拾(30%) 。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
3.承包期内 , 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池 , 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 , 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
4.乙方承包期问 , 如遇纠纷 , 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 , 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 , 由乙方自行处理 。
5.承包期满后 , 如鱼池继续承包 ,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 , 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池交付给乙方 。不能按时交付 , 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乙方 , 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 , 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 , 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