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惠价房购买合同( 三 )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 。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 。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
14.本契约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立于:___